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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广安
2022-06-14
***万
终止(废标)公告
选择废标计划 | 5***13000201 |
公告标题 | 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实验医学科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终止(废标)公告 |
项目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实验医学科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公告类型 | 终止(废标)公告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代理机构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采购人 | 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城南开发区滨河路四段1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孙先生/黄小姐 |
项目联系电话 | ***/*** |
终止(废标)原因 | 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本项目废标 |
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公告具体准确信息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为准。 采购品目:A0320 医疗设备 。 监督管理办公室:广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号:5***13000201;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其他补充事宜 | (上一栏字数不能超过***0字,字数过多需上传附件) |
行政区划 | 广安市 |
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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