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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广元
2022-06-13
***万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号)和《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广国土资发〔201***〕23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剑阁县大河坝医疗热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复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1 附件: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 2、专家评审复核意见
联系人: *** 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3131192@qq.com'>2***3131192@qq.com
| 附件: |
| 附件2 专家评审复核意见.pdf |
| 附件1 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剑阁县大河坝医疗热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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