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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长春
2020-11-13
长春新区预防保健中心实验室设备(2)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国家债券,采购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防保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贷款业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预防保健中心实验室设备(2)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 包号 | 采购内容 | 项目编号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供货期 | 预算金额 (万元) |
| 1 | 微生物鉴定及药敏测试系统/全自动药敏试验菌液接种判读仪 微生物过滤检测系统 全自动真菌毒素浓缩器 全自动样品稀释仪 多病原快速筛查鉴定系统 致病菌分子分型和基因数据处理终端 水中微生物膜过滤装置 倒置显微镜 暗视野显微镜 超薄切片机 恒温水浴摇床 CO2培养箱 涡旋震荡器 定量采样机器人 全自动移液工作站 低温冰箱(-20度) 医用冷藏箱(4度) 电动升降旋转蒸发仪 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 高速分散仪(匀浆机) 恒温摇床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 | *** |
| 2 | 脉冲凝胶电泳仪 温度压力测定仪 紫外线强度测定仪 ATP荧光检测仪 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 液相色谱仪 三重四级杆气相色谱仪 尿碘分析仪 手持式采样定位记录 全自动消解装置 α,β弱放射性测量装置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近三年(201***-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售价:***元/份/包,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9:30时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3小开标室(龙湖大路5***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防保健中心
地 址: 长春市华光街*********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82536551
监 督 人: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99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楼
联 系 人:***
电 话:***
政采贷工作联系人:杨经理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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