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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建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建设项目

福建 三明

2020-06-3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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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建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告正文

建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30 17:32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福建华鼎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建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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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 其他医疗设备 PCR实验室建设项目 1 国内 *** *** 苏净安泰、江苏巨光等 详见标书文件
合计: ***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工交付使用。;

***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指定地点;

***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6、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验室建筑规范相关验收依据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分为初步验收、现场验收和最终验收: 1)、初步验收:在中标人完成制作后进行,应按PCR实验室相关验收规范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自检,确认合格后由中标人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人员对中标人制作的成品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中标人应负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或更换材料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现场验收:货物到达采购人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中标人应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若所投产品为原 装进口设备的,中标人应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进口整机的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3)最终验收:货物经现场验收合格并安装完成后,由中标人提出最终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以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参照标准,并符合PCR实验室相关验收规范及采购要求。中标人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支持。最终验收应在中标人完成供货安装并提出最终验收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根据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验收清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送招标代 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原件)。4、验收费用: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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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 项目完成一半时,由采购方初验后,支付合同款总额的***%(首次付款前中标方应开具合同全额税务发票);
2 40 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将支付合同款总额的40%;
3 10 1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修期间无违约情形,于免费质保期满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中标人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5%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10、违约责任

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延期说明函的前提下,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5%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标书文件内容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三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使用中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产品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5、其他约定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无 。

甲方: 建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福建华鼎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建宁县濉溪镇容驷南路西侧一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号楼三层30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福大支行
账号: 账号: ******000060

签订地点:福建三明市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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