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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某医院医用臭氧治疗机等医疗设备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安徽 合肥

2020-06-1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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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上海沪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正文

某医院医用臭氧治疗机等医疗设备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医用臭氧治疗机等医疗设备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18日 截止时间 见公告内容

某医院医用臭氧治疗机等医疗设备

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及编号:

***医用臭氧治疗机等医疗设备(2019-wz-901yy-1004共分3个包)

***等离子体手术系统医疗设备(2019-wz-901yy-1005共分1个包)

***聚焦超声波治疗仪医疗设备(2019-wz-901yy-1006共分3个包)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8日

某医院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于2020年6月17日9时30分,在医院门诊多功能厅开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 医用臭氧治疗机等医疗设备(2019-wz-901yy-1004-1)

  • 颅内压监护仪医疗设备(2019-wz-901yy-1004-13)

    以上两包经评标委员会决议作为废标处理。

  • 除颤仪等医疗设备(2019-wz-901yy-1004-10):南通迈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第一中选单位,上海云邦医疗器械销售中心为第二预中选单位。(此包经评审委员会同意转为竞争性谈判)

  • 等离子体手术系统医疗设备(2019-wz-901yy-1005-5):安徽来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一中选单位,安徽创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为第二预中选单位,上海沪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预中选单位。

  • 聚焦超声波治疗仪医疗设备(2019-wz-901yy-1006-6):安徽耕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为第一中选单位,安徽申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二预中选单位。(此包经评审委员会同意转为竞争性谈判)

  • 电子支气管内窥镜(2019-wz-901yy-1006-15):合肥阳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中选单位,国药集团安徽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第二预中选单位,上海沪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预中选单位。

  • 低温真空干燥柜等医疗设备:(2019-wz-901yy-1006-16)安徽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第一中选单位、南通迈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第二预中选单位,上海沪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预中选单位。

  • 公示期: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2日

    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联系电话:*** ***

    一、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

    ***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 提起质疑的日期。

    三、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 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 超过质疑限期的;

  • 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 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四、质疑处理机构应当自质疑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五、质疑处理机构在作出书面答复之前,可以采取现场解答的方式向质疑人通报初步处理结果。供应商认可处理结果的,可在出具书面申请后撤回质疑或者放弃质疑,质疑处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六、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质疑处理机构应当驳回质疑:

  • 无具体的质疑事项,或者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 质疑内容涉及评审工作细节、其他供应商投标资料等保密事项且无法提供信息的合法来源的;

  • 质疑已经处理并明确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质疑处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无效质疑情况记录存档。

    七、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干扰军队采购活动的,质疑处理机构可以申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罚。永久列入军队单位物资采购供应商库“黑名单”。

    八、对质疑处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质疑处理机构未答复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医院采购投诉处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电话:***,侯干事。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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