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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二次)成交公示

安徽 合肥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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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
公告正文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二次)成交公示

项目名称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16日 截止时间 见公告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国内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22日(第一次);2020年6月5日(第二次)

采购日期:2020年6月15日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二次)(项目编号:***)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人如下:

安徽朴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单价:人民币叁拾陆元伍角(?***

采 购 人:安徽省妇幼保健院

采 购人地 址:合肥市桐城路益民街15号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63736292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6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6373629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6373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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