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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正在公示]绩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第三方经办机构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安徽 宣城

2020-05-2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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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绩溪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公告正文

[正在公示]绩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第三方经办机构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信息时间:2020-05-26 16:45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绩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第三方经办机构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15号

采购日期:2020年5月26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楼1-1栋

成交金额:***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为绩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提供服务,单价***元/人/年,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每年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服务期三年。

评审委员会名单:曹中、程利光、邵巧秋。

采购人名称:绩溪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绩溪徽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绩溪县望徽路5号三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60%收取。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2020 年 5月26日至 2019 年5月27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徽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望徽路5号三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绩溪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6日

绩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第三方经办机构采购项目(二次)磋商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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