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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成交公告

安徽 亳州

2020-05-1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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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告正文

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成交公告
2020-05-12 10:01

2020年4月27日开标的第二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我中心邀请每人份报价同为90元人民币的两家投标商进行第二次报价,报价低者中标。现将核定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邀请第二次报价,以报价低者中标

邀请日期: 2020年5月9日

核定日期: 2020年5月12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单位)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达路1218号2幢301室

成交金额:每人份单价***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采购人名称: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公告期限:2020年5 月12日至2020年5月13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

采购人: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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