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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明溪县总医院手术显微镜等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 三明

2020-05-0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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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明溪县总医院
公告正文

明溪县总医院手术显微镜等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0-05-08 11:43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明溪县总医院

乙方:南昌市庄夏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明溪县总医院手术显微镜等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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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 医用光学仪器 手术显微镜 1 进口 *** *** 蔡司 OPMI LUMERA 300B
1 1-2 A***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非接触眼压计 1 进口 *** *** 徕卡 Reichert 7
1 1-3 A***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纯音听力计 1 进口 *** *** 丹麦国际听力 AD***
1 1-4 A***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国内 *** *** 陕西启唐 /
合计: ***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贰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付使用;

***交付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产、原装、未开封的产品。包装及运输方式适合商品质量要求,包装牢固,储运要求不得使用松木材料包装,用其他木质材料包装的,需提供木质材料植物检疫证书。此次招标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

6、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乙方在验收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进口产品提供进口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验收清单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原件)。 6.***.验收规则 6.***.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6.***.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①货物到达业主现场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②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的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甲方。 ③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甲乙双方确认。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天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甲方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6.***.3、验收费用:货物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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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 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物总价的***%。(付款前中标方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
2 5 质保期满一年,设备无质量问题,支付尾款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应偿付该设备款10%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计算违约金)。***.乙方未能交付设备的,应偿付该设备款5%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1***.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污染、人身伤害的或未提供售后服务影响甲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具体如下: 1***设备主机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1年, 1***、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 1***.1、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72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配件损坏,乙方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 1***.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三个月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在更换期间提供备用机保障院方工作。 1***.3、质保期内乙方技术人员每年现场免费保养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买受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 1***、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 14.***、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每年对设备现场免费保养2次并向买受人提交保养报告。 1***.2、保修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乙方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我公司技术员在12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48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配件损坏,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 1***.3、备品备件:乙方按“设备主要零配件、耗材或试剂规格与价格清单”提供零配件及耗材或试剂,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零配件保税库,存入所有必需的备件,乙方承诺保证中标机型的零配件库存8年以上。 ***、安装调试: 14.***、设备现场交货后,由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乙方在接到买方通知的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1天内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组织的专家小组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14.***、免送货上门费、免咨询及技术培训费。 14.***、人员培训 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技术要求,乙方由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相关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管理等现场技术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并提供成套培训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交由甲方存档。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5、其他约定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无 。

甲方: 明溪县总医院 乙方: 南昌市庄夏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199号 住所: 南昌市进贤县衙前乡新建村委会老居村651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卢秀明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支行
账号: 账号: ***0024987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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