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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包头
2020-04-28
***万
| 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学习、娱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学习、娱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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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PDZC-*** | ||||||||||||
| 评审日期: | ***年***月28日 | ||||||||||||
| 公示日期: | ***年***月28日 |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办事平台 供应商注册为 有效 状态;6、供应商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供应商具有采购货物相应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相关方面的能力和良好信誉; |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社会福利院 | ||||||||||||
| 采购人地址: | 青山区幸福南路3号街坊 | ||||||||||||
| 采购人联系人: | ***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磐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鼎丰丽景天下8017室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33535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车站支行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 采购文件: | .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学习、娱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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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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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成员: | 初进华,郭改莲,沈广超,苏文涛,孙强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内蒙古磐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 内蒙古磐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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