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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成交公告

安徽 亳州

2020-04-2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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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告正文

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成交公告
2020-04-28 08:25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4月21日

采购日期: 2020年4月2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第一中标单位为安徽君博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见附件1),第二中标单位为合肥贵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见附件2)

第一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为合肥市滨湖区西藏路与烟墩路交口滨湖时代广场C7幢南1814-1815,第二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嵩山路与紫云路交叉口高速时代城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401室

评审委员会名单:赵玉锋、程健生、钱树生

采购人名称: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公告期限: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

采购人: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供货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安徽君博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BZCDC[2020]03号)

产品名称

产品品牌及规格型号

每人份单价(元)

金额(元)

1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上海复星

48T/盒

***

***

2

3

合计

***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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