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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六安
2020-04-1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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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1 舒城县卫健委采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项目中标公示 舒城县卫健委采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舒城县卫健委采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9日 开标日期:2020 年4月14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海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城北工业园 成交金额:叁佰零伍万陆仟元整(***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豫顺康,平面型成人规格175mm×95mm,20只/袋,1600000只,蓝色,***元/只,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评审委员会名单:韦勇,梁立超,*** 采购人名称::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万元 公告期限: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6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1、供应商主要业绩:/ 2、项目节约率:***%
特此公告。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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