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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邵阳
2020-04-14
***万
新宁县中医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人(全称): 新宁县中医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赛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新宁县中医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
(3)项目内容:新宁县中医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元
大写: 壹佰壹拾捌万玖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0 年 3月 2 日,完成日期: 2020 年 3 月 30 日;总日历天数: 30 天。
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 免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组织验收。
***付款:
1、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50%,验收合格3个月后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2、预付款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壹 份,代理机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 03 月 02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宁县中医医院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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