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全称盖章): 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 (甲方)
供应商 (全称盖章): 湖南福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内镜中心改造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 (3)项目内容: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内镜中心装修装饰及强弱电系统工程改造。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 大写: 伍拾玖万伍仟陆佰柒拾贰元陆角叁分
(2)具体工程量见附件清单。
(3)合同价格的形式:固定综合单价,至本施工楼层主电缆甲供。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0年03月25日,
完成日期:2020年06月5日,
总日历天数70天。
地点: 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院内
工程期限:(一)本项目的合同总工期为 70 天,工地具备开工条件后,甲方提前10天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开工日期:甲方通知开工后10天内。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应于开工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工程师代表或监理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双方互不负责任:
1、甲方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前 十 日,不能提供给乙方设备安装机房、施工场地(含施工区域内的地面找平、所有孔洞预留及加固、设备基础、外窗、土建墙砌筑等)、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明确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确定的时间进场,或向乙方移交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在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改、代、换等而耽误施工进度;
3、不属包干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致使原设计方案改变或造成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施工进度;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2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因或因监理或甲方代表验收、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7、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8、非乙方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付款方式
1、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作为项目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 壹拾柒万捌仟柒佰零壹元柒角整(¥
******7 元)。
2、项目施工至80%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计人民币(大写) 壹拾柒万捌仟柒佰零壹元柒角整(¥
******7 元)。
3、工程全部安装并验收合格后后五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计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玖仟壹佰叁拾肆元整(¥
*** 元)。
4、项目经结算审计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 90 %,留结算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壹年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质保期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或业主投入使用之日(以先到之日为准)起计。
5、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乙方不承担任何工程配套费用、报建费用、第三方验收费用。
***工程保修
1、乙方所安装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或业主投入使用之日(以先到之日为准)起计算。但人为故障、损坏;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等);不按用户手册和操作规程使用所产生的故障或损坏,均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2、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以传真、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售后服务中心,乙方需在两小时内给予回复,并及时组织工程师进行维修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
3、质保期内,免收零配件费用、工程师差旅费及人工费,其余按优惠价向甲方收取费用。
***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需符合项目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并遵照执行验收。
2、设备及材料运抵甲方现场后,甲方应于 二 日内派人员协同乙方代表按照合同清单进行清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清点属实后在《到货签收单》上签字确认。若现场还不具备安装条件,甲方应安排适当的室内场地暂存设备,并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及相关费用。
3、工程安装完毕,具备验收或移交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或移交通知书,甲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甲方组织,乙方配合)并签署移交文件。如甲方因特殊原因无法组织工程验收,经乙方同意,可延长三至五个工作日;逾期仍无法组织验收的,视同默认工程已移交可正常使用,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一)竣工验收 按第八条第1、4款约定执行 。
(二)结算
1、结算方式: 综合单价及材料价格按承包人报价书中的单价为准,报价书中没有包含的材料或未定部分,按市场价格或双方签价执行。有变更或签证材料,按双方签证确认价格结算。费率和人工单价按照预算书所报为准计算,如无相应参照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的费率及人工单价计算,其他价款调整按合同约定执行。
2、发包人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进行审价,从签收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结算审价工作并出具审价报告;若在前述期限内未答复的,双方同意按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结算价完成确认,则除工程款支付和质量保修事项外,双方对施工合同履行再无任何争议。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1)向安化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03月18日生效。
1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 2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 03 月 1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盖章):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湖南省安化县梅城镇西街44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安化梅城支行
税号:
***087587L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湖南福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南长沙县阳光丽景1号栋1503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长沙湘江路支行支行
账号: 955088 02072 38500 176
税号:9143 0121 3991 2565 6R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