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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滁州
2020-01-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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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中医院腹腔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来安县中医院腹腔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4日
采购日期:2019年12月2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华润滁州医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纬一路69号
成交金额:***元 (捌拾肆万捌仟元整)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交易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梅长伟、王精明、张月龙、王金陵、张敬
采购人名称:来安县中医院 地址: 来安县中医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南城美都1栋1单元201室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根据《滁州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条服务费报价要求”收费标准收取。专家评审费(无票)根据实际发生额据实支付。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元) *** 元。
中标(成交)公告期限: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2日(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延顺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来安县中医院或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中医院或来安县南城美都1栋1单元201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来安县中医院
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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