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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宿松县妇幼保健院NICU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安徽 安庆

2020-01-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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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宿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公告正文

宿松县妇幼保健院NICU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松县妇幼保健院NICU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6日

采购日期:2019年12月2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希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宿松路西、轩辕路南产业大厦第16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零伍万捌仟元整(¥:***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暖箱6台

2、 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系统1拖6台

3、 注射泵8台

4、 输液泵4台

5、 空氧混合仪(CPAP)2台

6、 无创双水平呼吸机1台

7、 经皮黄疸测试仪1个

8、 辐射抢救台2台

9、 新生儿吊柱4个

10、 新生儿床8张

11、 婴儿床2张

12、 微量元素泵1台

13、 复苏呼吸气囊10个

14、 等离子空气消毒器(柜式)4台

15、 婴儿培养箱2台

16、 护士多功能推车10辆

评审委员会名单:杨斗星、肖培英、汪和淑、程桂芬、李斌

采购人名称:宿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顺豪雅苑1-4商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价格[2011]534号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特此公告。

宿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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