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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邵阳
2019-12-02
***万
隆回县中医医院麻醉机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02日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中医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邵阳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乙方)
采购合同编号: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中医医院麻醉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SF2019034
(3)项目内容: 麻醉机1台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伍拾叁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9 年 11 月 20 日,完成日期: 2019 年 11 月 28 日。总日历天数: 8 天。
地点: 隆回县中医医院
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安装并交付使用
4、付款方式:产品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一年期满一次性无息付清。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采购人执 二 份,供应商执 二 份,监管部门 一 份,采购代理机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9 年 11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隆回县中医医院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任以骏
委托代理人: 刘美华、罗正春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帐 号: 85***459
备案日期: 2019 年 12 月 2 日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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