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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宿州
2019-11-06
***万
灵璧县卫健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身份识别移动终端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灵璧县卫健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身份识别移动终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9月12日
采购日期:2019年10月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宿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工期及质量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二路277号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参数。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飞、李济洲、马清平、王利、朱松
采购人名称: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灵璧县灵城镇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璧县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收费金额: ***元(招标代理费,不含专家评审费)。
公告期限: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0日(1个工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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