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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长春
2019-10-08
***万
长春远东招标有限公司受农安县卫生健康局的委托对农安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现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及推荐,并经招标确认,拟由以下单位为中标单位:
一、招标名称:农安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医疗设备
二、招标编号:***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到货安装交付使用20日
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9月9日-9月16日
六、定标日期:2019年9月29日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宋玉珍、彭元峰、洪敏、毛志宏、王景利
八、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中标人名称:吉林省浦泽利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号:91220101MA156Y2M1E
中标人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森工泰壮大厦第1、2、3【幢】
预中标金额:***万元
中标标的名称、数量及型号:
彩超多普勒超声诊断仪/8台/S12Exp
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6台/DP520-B
全自动高速生化分析仪/14台/FA-300
全自动高速血球分析仪 /14台/MS-H660
心电机/27台/ECG-1112L
自动尿液分析仪/24台/HY-50
中医诊疗设备/4台/ZH-A5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向中标单位收取人民币:***万元。
十、公示期限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库【2015】135号文件规定,中标公示期2019年10月9日16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____同时发布。
十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农安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农安县农安大路39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长春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长春益田拉德芳斯SOHO新空间幢221房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农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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