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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儿童营养分析系统及配套设备

福建 三明

2019-09-09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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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宁化县妇幼保健院
公告正文

儿童营养分析系统及配套设备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19-09-09 10:16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化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厦门健之佳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儿童营养分析系统及配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医疗设备 儿童营养分析系统及配套设备 1 国内 *** *** 泰安市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HF-***
合计: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东大路6号;

***交付条件: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业主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检验合格即为现场交货,产品安装调试结束,经业主验收合格即为最终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厂原包装的(进口)产品。此次招标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

6、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1 验收期次说明:货物安装完毕由使用部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 支付比例(%):95 支付期次说明:验收合格支付总额95% 支付期次:2 支付比例(%):5 支付期次说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总额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应偿付该设备款10%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计算违约金)。4、乙方未能交付设备的,应偿付该设备款10%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5、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污染、人身伤害的或未提供售后服务影响甲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保修期从用户签字接受该仪器时起计算,为期1年; 2、如果在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我们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电话咨询技术支持,指导用户解决问题。如果在电话中不能指导用户解决问题,或者确认仪器出现硬件故障,如在保修期内,本公司的维修车间可提供免费的维修,如需返厂维修且维修时间超过7天,可免费提供备用机;如在保修期外,我们对于更换的零件收取成本费。如设备出现故障,接到通知后1小时响应,24小时内工程师应到达维修现场 3、对新用户进行上门安装与培训,保证用户至少1人对该仪器的正常操作和日常维护熟练掌握;常规培训时间为1天

15、其他约定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 。

甲方: 宁化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 厦门健之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东大路6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48号天湖大厦15楼D1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东支行
账号: 账号: 4***553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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