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登录且认证用户后可见

立即登录

合同公告 DZC20190534_01大庆市第三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A污水站委托经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黑龙江 大庆

2019-07-10

***万

收藏标讯
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大庆市第三医院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

计 划 编 号:ZCB20190482

甲 方:大庆市第三医院

乙 方:大庆德川科技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大庆市第三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A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 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大庆市第三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污水站委托经营 负责大庆市第三医院污水站的运营管理。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负责设备操作及人员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负责污水处理站设备日常保养和故障维修,设备设施更换以及系统改造;严格执行最新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如果国家或省市区环保局有法规或文件提出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保证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定期对尾气吸附的活性碳进行更换;负责污水处理系统所产生的污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负责环保污水检测费用及污水处理检测指标超标产生的一切罚款等;负责污水处理站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负责污水处理站使用的化验药品及消毒杀菌试剂的购买、保管和使用;成交后,在购买盐酸,氯酸钠等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前,需要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提供给甲方查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填写投药记录、化验检测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等记录并妥善保管;运营方要保持污水站现有设备以及由运营方自行添置的设备状态始终完好,合同期满后,所有资料、记录、设备等无条件的交由甲方;保持污水处理站内外卫生整洁;若对污水站进行较大改造,必须得到院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污水站所需用水用电按表计量,每月用水量控制在600立,用电量控制在1500度,水电控制量之内由排污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由运营方负责。
1 *** ***
***-***-30
合计 壹拾万伍仟元整(***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1、进水指标:

大庆市第三医院污水处理站入口:PH***、色度64、BOD5 ***、CODcr88、氨氮34、总余氯***、悬浮物85、动植物油***、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L、粪大肠菌群路数****1000

注:单位;mg/L(ph无量纲;色度单位:倍;粪大肠菌群单位:个/L

2、排放指标:

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检测数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处理后废水排放标准限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注》(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周围环境空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检测数据满足《医疗结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二)服务期限(等同中标通知书质保期):

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期5年(2019年5月28日-2024年5月27日)。

(2019年7月8日至***年7月7日为第一年服务期;***年7月8日前续签***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第二年的合同;2021年7月8日前续签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第三年的合同;2022年7月8日前续签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第四年的合同;2023年7月8日前续签2023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第五年的合同;)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费用按年度支付,按照合同要求和标准完成工作后,每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当年价款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于服务期(5年)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5、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文件格式或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http://ggzyjyzx.daqing.gov.cn/。

第五条 验收

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第三医院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杜路192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苏学臣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3712
签订地点:大庆市第三医院
签订日期:2019-07-08

乙方:大庆德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创业新街21号宝利丰大厦1130号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代理人:马泽林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2305 0166 5051 0000 0028
签订日期:2019-07-08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9-07-10

为您找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