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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宁德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体系等服务项目

福建 宁德

2019-06-2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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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宁德市妇幼保健院
公告正文

宁德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体系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19-06-26 08:4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妇幼保健院

乙方: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宁德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体系等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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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 妇幼保健服务 新生儿疾病筛查(传统四项筛查试剂)服务 *** 国内 *** *** 博圣 博圣
1 1-2 C*** 妇幼保健服务 新生儿疾病筛查(串联质谱试剂)服务 *** 国内 *** *** 博圣 博圣
合计: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壹万元整(¥***)。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本项目的服务期为3年;合同签订次日起算至3年止。;

***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妇幼保健院;

***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项目为宁德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体系服务项目,本项目合服务期限为3年,分为新生儿疾病筛查(传统四项筛查试剂)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串联质谱试剂)服务。。

6、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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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实际服务量进行一次性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3年。

10、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产品,若乙方所提供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认证的,则乙方应提供通过认证的产品进行投标。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产品。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

11、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所提供产品服务要求应同招标文件一致。其他售后条款如下: 1、如产品使用过程中确因产品质量引发的投诉问题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 2、乙方须承诺均在货物外包装上注明货物质保期。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初步外包装验收合格后,在开箱使用过程中发现试剂残缺、污损或其他问题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不合格通知后2小时内应在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看,并查找原因。同时应在48小时内先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试剂,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开箱后在使用过程发生疑问,乙方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后1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提供电话技术咨询、指导等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试剂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 4、乙方应响应本次招标售后 服务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 服务条件及保证,也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服务承诺。 5、乙方应对甲方就筛查原理及筛查实验操作进行免费培训。

15、其他约定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无 。

甲方: 宁德市妇幼保健院 乙方: 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宁德市蕉城北路7号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1幢10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伟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 账号: ******4087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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