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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宣城
2019-05-1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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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城区公共地段重点场所病媒生物消杀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2日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2019年05月13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宁国市爱卫有害生物控制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宁国市汪溪街道渡口村泉水组138号 成交金额:***元。 采购文件、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载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杜长才、柯仲政、李伟、汪贵才、王富国。 采购人: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广通大厦五楼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见采购文件 收费金额:***元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2019年05月13日至2019年05月14日(1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05月15日-2019年05月22日),以书面质疑函形式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ngzfcgk@***com),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地址:宁城北路广通大厦五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事实依据和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未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 3、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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