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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恩施
2019-02-15
***万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中心医院新区一期保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磋商项目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来凤县中心医院新区一期保洁服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元)。
四、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发布媒体及日期: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来凤网,2019年1月25日
五、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19年2月15日;
磋商地点: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六、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恩施州大博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黄泥路63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伍仟肆佰元整(¥***元)。
成交内容:
| 服务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班子配备组成人员 |
| 来凤县中心医院新区一期保洁服务 | 龚伦武 | 王晶、张祖强 |
七、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公示期: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九、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3230638927@qq.com。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凤县中心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农产品推广展示中心一楼(来凤县政府大楼旁)
联系人:邓友林、廖文婷
电话/传真:***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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