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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 泉州

2019-01-1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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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
公告正文

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19-01-18 14:46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

乙方:南昌鸿恩贸易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用内窥镜 电子胃脾肠镜系统 1 国内 *** *** 深圳开立 EG-***/HD-***
合计: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叁仟元整(¥***)。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交货。;

***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东升路706号;

***交付条件:全部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我方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我方、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如需)按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条款进行最终验收,若我方的原因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产品未能达到验收标准完成最终验收的,我方应赔偿给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货物齐全到院,安装完成。
2 *** 人员培训完成,货物能正常使用,人员能准确使用。
3 *** 采购人全部验收合格后。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我方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提交方式为: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因我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我方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我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我方违约,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 签定合同后,我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2我方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3我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我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4我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我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我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我方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我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招标人有权扣减尾款。 ***、因我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我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我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24个月,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免费上门,免费维修(包含所有配件的更换),在保修期内定期回访一季度一次,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在接到仪器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决定 ,如4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我方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的24小时内派专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48小时修复;在特殊情况下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由我方与使用单位协商,并经使用单位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保修期结束后三年内我方定期一季度回访一次,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我方维修只收取所更换的零件费用。

15、其他约定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 。

甲方: 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 乙方: 南昌鸿恩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东石镇东升路706号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李长路101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凤英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山支行
账号: 账号: *** *** 0000 0361 26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东升路706号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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