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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高桥夏茂卫生院便携式彩超机采购

福建 三明

2019-01-0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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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沙县高桥卫生院
公告正文

高桥夏茂卫生院便携式彩超机采购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19-01-03 15:06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高桥卫生院

乙方:江西旭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高桥夏茂卫生院便携式彩超机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1 国内 *** *** 开立 E2
合计: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高桥夏茂卫生院;

***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最终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6、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验收标准: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中 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 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 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3最终验收:设 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 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如需)按第***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 中 标人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属于进口货物的须提供报关单等相关完税证明。如需办理进口手续,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本章节《技术规格要求》内容只提及产品主要配置,中 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提供足够的部件,确保仪器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因中 标人提供的部件不足够,导致仪器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部门计量检定,则所欠缺的部件由中 标人负责免费提供,且每逾期一天,中 标人须向采购人偿付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的仪器总价的2‰的延误金。 ***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 标人承担。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1次: 设备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0%。 第2次: 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0天內。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纣定追究其违约的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设备整机原厂家质保期至少为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我公司应提供一切维修服务和更换零配件(不再另行收取费用)。投标的产品我公司应提供服务条款说明书,并提供相关服务机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其它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其他约定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无 。

甲方: 沙县高桥卫生院 乙方: 江西旭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沙县高桥镇高桥街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阳光大道灯饰产业园旁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德明***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江西省万载县支行
账号: 账号: *** *** 0400 28822

签订地点:沙县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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