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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惠安县百崎回族乡卫生院彩色多普勒仪器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 泉州

2018-12-2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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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惠安县百崎回族乡卫生院
公告正文

惠安县百崎回族乡卫生院彩色多普勒仪器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18-12-24 15:14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百崎回族乡卫生院

乙方:江西高桂贸易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惠安县百崎回族乡卫生院彩色多普勒仪器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1 进口 *** *** 日立 F***
合计: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陆仟元整(¥***)。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天内交货;

***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卫生院;

***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整机安装调试正常、最终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年(含附属设备)。 ***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中发生问题,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作出维修方案决定;中标单位应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若机件损坏,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在质保期外设备运行中发生问题,中标准是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48小时内派工程师达到现场。

6、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 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招标文件的约定。6.*** 验收程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请有能力对设备进行检测的相关机构,按已经甲方确认的技术需求文件及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硬件验收程序:a.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属进口货物的应有报关单。b.货物运达采购单位安装现场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c.本次采购货物的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d.本次采购的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会同甲方按双方规定的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 货到检验机器可以正常使用付款
2 5 尾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签按合同总价的5 %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如无异议)30天内,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签订后到质保期结束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 10.***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30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乙方将按该设备金额***%赔付给甲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惠安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 。

甲方: 惠安县百崎回族乡卫生院 乙方: 江西高桂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上甘山大观大道21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焦健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甘山分理处
账号: 账号: ***0006182

签订地点:惠安县百崎回族乡卫生院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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