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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安溪县中医院腹腔镜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 泉州

2018-12-19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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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安溪县中医院
公告正文

安溪县中医院腹腔镜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24]CDH[GK]2018032 2018-12-19 11:09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安溪县中医院

乙方:福建麦瑞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4]CDH[GK]2018032的安溪县中医院腹腔镜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用内窥镜 腹腔镜系统 1 进口 *** *** 奥林巴斯 OTV-S***
合计: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八三一路178号;

***交付条件:中标供应商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由我司提供)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招标文件的约定。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验收费用: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 验收程序: a.出厂检验。我司将提供货物、安装材料、工具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我司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安装,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在货物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 b.安装调试。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和我司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并由中标人负责安装调试。 c.最终验收:由采购人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与我司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如货物验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要求,验收将不予通过。货物到达现场后经安装调试合格、最终验收合格后2年质保,终身维保。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金额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00***)。说明:我司若中标,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会向采购人提交按中标总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全部供货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

9、合同有效期

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 10.***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迟交1天,按照逾期金额的 ***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造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 。

甲方: 安溪县中医院 乙方: 福建麦瑞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安溪县凤城镇八三一路178号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凤山南段金贸大厦四楼401、404、406、******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康剑坤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号: 账号: ***

签订地点:安溪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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