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按目录分类必须选择皖南片目录或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内品牌。耗材名称、合格证、耗材注册证一致,不得套用产品流水号,否则医院拒付套用产品耗材款。 2、免费及时提供手术使用的安装器械及配套器械。 3、投标人应有一定规模,既往从事过骨科类高值耗材配送工作和经验,根据手术需要能提供固定熟练的器械师跟台手术。 4、凡是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或给医院及患者造成损失的,将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医院及患者有疑问,应在12小时内应答。 5、遇到因断板、断钉、断棒、假体折断或内衬脱位等骨科植入物引发的医疗争议,造成医疗赔偿的由投标人全额承担。医院提供相关资料。 6、依据骨科耗材使用申请单备货,投标人提供货单,根据手术使用最终确认产品及时开具发票。如不能同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依据国家卫计委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要求。投标人必须做到以下: (1)提供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 (2)保证足够的处置时间,择期手术最晚应于术前日上午10时前将器械送达供应室,急诊手术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及时送达医院供应室。 (3)承担内植物及手术器械的清洗、消毒费用。 8、如因国家和军队相关政策变动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9、在满足上述条件上,依据皖政办【2016】27号文《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如遇省、市及片区政策性变动再做相应调整。 10、投标人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善并形成本次医院采购产品采购目录。 11、如果投标人没能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方可视情节要求扣除履约保证金。如遇投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并按照指定的品规配送,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第二次扣除100%履约保证金,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2、投标人必须100%满足采购人上述要求,如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