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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三明
2018-12-07
***万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立医院
乙方:广州璐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购买核磁共振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产地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指标等 | ||||||
| 1 | 1-1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1 | 年 | 国内 | *** | *** | 飞利浦 | Achieva ***T | ||||||
| 合计: | ***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元整(¥***)。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 ) 天内交货;
***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燕江中路916号;
***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赠送远程诊断系统。
6、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服务标准完全符合并忧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服务期限:叁年,合同每年一签,先服务后付款,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支付50%的当年合同金额,合同生效第十二个月支付剩余50%的金额,以此类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2日,当年合同结束前双方若无异议,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若任何一方有异议,应在当年合同结束一个月前提出,双方磋商,作出修改。
10、违约责任
乙方应认真执行维保责任,如果乙方出现重大错误,不能维修好设备,甲方可书面提出警告并协议解除合约。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延期支付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欠缴期间乙方有权暂时停止服务。
11、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对于因本项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提供整机全保修服务。 1***包括电子系统(梯度柜、射频柜、系统柜、计算机、病床及所属辅件);制冷系统(冷头、吸附器、氦压缩机、高低压氦气管);可移动诊断线圈;正常液氦消耗(约750升/年);自带工作站、室外水冷机组、MR视频设备、稳压电源、UPS。 1*** 维保范围不包含:磁体、激光相机、机房空调、外配打印机、高压注射器、影像科通用易联众工作站。 ***该合同包含维修人工费、备件费,差旅费以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备件运输费等所有含税费用。
15、其他约定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无 。
| 甲方: | 永安市立医院 | 乙方: | 广州璐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永安市燕南街道燕江南路18号 | 住所: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383号写字楼2栋204房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番禺锦绣香江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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