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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泉州
2018-11-20
***万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
乙方:国药器械泉州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GWCG[GK]2018027的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产房等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产地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指标等 | ||||||
| 1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套 | 国内 | *** | *** | 详见分项报价一览表 | 详见分项报价一览表 | ||||||
| 合计: | ***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贰万伍仟零陆拾玖元整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中心卫生院;
***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GWCG[GK]2018027的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产房等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招标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包括:一间手术产房和2间普通产房设备系统集成,以及病房的医用气体设备系统集成,病房的监控及背景音乐设备系统集成。本次采购的设备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保修叁年。
6、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 乙方到货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6.***.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检验,若发现所验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不符或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 乙方所供货货物如在使用时出现非甲方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也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10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项的30%,工程进度完成80%时支付款项的50%,剩余货款20%于验收合格时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货款的5%计算(¥******45)。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 10.***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除应退还全部甲方已付款项及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应偿付成交总金额30%的违约金。
***、解决争议的方法
1***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南安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其他约定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 。
| 甲方: | 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 | 乙方: | 国药器械泉州有限公司 |
| 住所: | 南安市洪濑镇江滨东路31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兴路1466号东海泰禾广场 11a幢1301、1302、1303、1327室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东海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00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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