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情况
2018-05-18:“"骨折复位器械包的组成:骨用牵开器,固定针,导钻,扳手,骨钻,扳手,器械盒等组成。 材料选用符合GB/T1220-2007标准的不锈钢制造,钢材牌号有20Cr13、30Cr13、32Cr13Mo、5Cr17Ni4Cu4Nb、06Cr19Ni10、85Cr17(440B)等。使用前器械包应灭菌。产品描述或主要组成成份见附表一 。"”变更为“组成为:骨用牵开器(固定摆臂、活动摆臂、螺杆长/短、连接套长/短)、固定针(穿刺针;撑开钉150/175/200)、导钻(导套φ5.0/φ3.5)、扳手(-)、骨钻(φ3.5)、扳手(手柄)”,“用于上下肢骨折、骨裂等复位的治疗,预期用途见附表二”变更为“适用于实施上下肢骨折复位手术用。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汀村河虹路8号”变更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帆路28号”,“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汀村河虹路8号”变更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帆路28号”,技术要求变更:删除“器械盒”相关内容;